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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锁加盟的利与弊
日期:2010-02-21

加盟连锁之所以得到飞速的发展,概括起来,主要是因为其具有下列优势:
1、由于总部拥有的历史系统、知名品牌、经营管理经验等都可以直接利用,比起自己去创业在时间、资金与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。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来说,取得知名商标使用权,迅速提高加盟店的知名度,得到先进的管理经验,可以的较短的时间内入行,有效地降低了失败的风险。
2、连锁总部具有强大而系统化的产品开发能力,每年、每季、每月均会有新产品上市,对每一个加盟商均匀强大的货品保障能力。加盟商不必自设产品开发部门而享受到这种品牌管理带来的好处。
3、由于总部统筹处理促销、货品、乃至会计事务(有些总部还有全套电脑会计系统提供给加盟店使用)等,使加盟店能心无旁碍地专心致力于销售工作。
4、加盟者可获得专营区内独家经营权,避免了恶性竞争,同时加盟者由于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,等于给顾客吃下了定心丸。
5、总部在合作期限内可提供有力于加盟者发展的所有服务。如职前训练、开业辅导、营销策划、管理方法、装修标准等指导,并提供成熟的管理系统和专业的精英指导。总部专员定期现场辅导加盟店,使加盟店减少了亏损风险。
6、总部享有庞大的营销网络所带来的产品进价优势,因此有利于加盟者获得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。
7、如果出现竞争对手,自行创业者只有孤军奋战来应对,而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来支援。
8、对于加盟者来说,开店场所的选择可向总部咨询,总部做出选址条件评估或帮助找好店址。同时,总部可提供及时快捷的货品资讯和专业详尽的分析报表,在竞争上抢尽先机。
9、由于总部对周围环境随时做市场调查,包括顾客层形态的变化、消费倾向的改变等,使得加盟店能及早采取应对措施。
10、加盟者的成功,就是总部的成功,也等于是帮总部拓展市场,是总部乐见其成的。因此总部对业绩好的加盟店,还有奖励与福利。
连锁加盟的弊端
1、由于总部对于所有加盟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严格,加盟者若想完全独立自主是不可能的。
2、加盟合同上往往有详细的规定,因此加盟店不太可能有自己的创意。当然,加盟店可以将好的创意向总部反映,也有被接受的可能。
3、由于加盟合同的限制,加盟者必须得到总部同意后方可将加盟店转卖给第三者。
4、即使在合同终止后,如果是从事类似的商业活动,仍有若干限制。